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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证监局对国信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因其在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监督职责上未尽到勤勉尽责。国信证券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大河财立方消息】3月26日,重庆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国信证券作为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存在未勤勉尽责履行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监督职责的情形。重庆证监局决定对国信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国信证券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重庆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