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修订创业板“高研发投入”认定标准
AI导读:
深交所对创业板“高研发投入”认定标准进行了修订,将最近三年平均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下限由3%调整为5%。同时,删除了原《指引》中关于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后需调减募集资金的规定。
深交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8号——轻资产、高研发投入认定标准》进行了修订,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调整创业板“高研发投入”认定标准。综合考虑全市场最近三年平均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中位数,避免板块差异,将创业板“高研发投入”认定标准中“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不低于3亿元且最近三年平均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3%”的研发投入占比下限由3%调整为5%。其他内容方面,原《指引》第十一条规定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后的用途不符合监管要求的,应当在本次发行证券时调减相应规模的募集资金。本次修订删除该条内容,相关事项适用上位规定。
(文章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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