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本文讨论了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优化方向,强调平衡个税各项所得之间的税负差异,推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度改革。文章指出,通过综合计税与专项附加扣除等制度安排,中低收入群体的税负水平得到切实降低,但不同所得之间的税负差异仍需进一步调整。文章还提出,应将经营所得纳入综合征收范围,实现不同类型劳动收入的公平税负。

  个人所得税(下称“个税”)是与老百姓关系最为密切的税种,其制度优化不仅关乎直接税比重的提高,更是调节收入分配格局的重要抓手。“十五五”规划纲要明确将“扩大综合征收范围”“健全经营所得、资本所得、财产所得税收政策”列为个税改革方向。为强化税收调节收入职能、促进税负公平,平衡个税各项所得之间的税负差异将成为改革重点。自2019年个税改革以来,我国实施“小综合、大分类”的课税模式,对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4项劳动所得实行综合计税;对经营所得等5项所得依然遵循分类计税。通过综合计税与专项附加扣除等制度安排,上一轮个税改革改善了此前完全分类计税下税负不平衡、避税空间大、征管效率低等问题,中、低收入群体的税负水平得到切实降低。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起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度,但不同所得之间的税负差异依然明显,尤其体现在综合所得与经营所得、劳动所得与资本所得、劳动所得与财产所得之间,这正是“十五五”规划纲要明确的改革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