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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实施近满月,10家企业已按新规披露支付方式,涵盖主板、创业板和科创板。新规旨在提升资本市场透明度,禁止按发行规模递增收费比例,对投行收入结构产生影响。

自2月15日《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下称:《规定》)正式实施,至今已近满月。这一规定旨在增强资本市场透明度,特别是第十一条要求发行人详细披露中介服务收费标准、金额及付费安排。

界面新闻通过choice金融终端梳理发现,新规实施以来,已有10家企业按照要求,在招股说明书中清晰列出了支付方式。这些企业覆盖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包括主板的永杰新材(603271.SH)、江南新材(603124.SH)、新亚电缆(001382.SZ),以及创业板的弘景光电(301439.SZ)、汉朔科技(301275.SZ)等多家知名企业。

从收费模式来看,保荐费用普遍采用“一口价”形式,而承销费则多以“固定费率+保底”或“固定费用”为主。例如,弘景光电的保荐费用为160.38万元,承销费用为募集资金总额的8%;永杰新材的保荐承销合计费率为5.10%,且不低于4000万元。新规还促使一些企业对费用进行了调整,如汉朔科技将IPO保荐承销费用定为9292.8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前IPO承销保荐费用通常采用阶梯式收费,即随着募集资金规模递增,费率相应提高。但新规明确禁止按照发行规模递增收费比例,这对投行收入结构产生了显著影响。一方面,收费模式的改变使投行收入面临调整;另一方面,分阶段支付费用的方式也对投行服务质量和项目推进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华东一中型投行资深保代表示:“保荐费用的‘一口价’模式以及承销费的固定化趋势,意味着投行不能再单纯依靠募资规模扩大收入。部分小型投行可能因缺乏规模优势,在竞争中面临更大压力。”同时,大型券商保代则认为新规对保荐机构承销保荐收入的实际影响不大。

此外,《规定》还禁止地方政府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为条件,给予发行人或者中介机构奖励,以减少利益冲突,营造更加公平、透明的资本市场环境。西部证券非银首席分析师孙寅认为,新规提出的分阶段收费模式,能较好地平滑投行收入波动,引导投行业务健康发展。

随着更多企业按照新规要求披露上市收费信息,市场对投行收费的透明度将进一步提升。未来,投行需在提升服务质量、优化收费模式等方面持续努力,以适应新规带来的市场变化。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