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4月30日,深交所披露监管函,指出迪嘉药业IPO申请项目中,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存在违规行为,对其予以书面警示。审核问询回复显示迪嘉药业独立于控股股东,但现场督导发现其业务及人员独立性存在瑕疵。

4月30日,深交所披露监管函,针对迪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嘉药业”)IPO申请项目,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泽昌所”)在担任其律师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深交所决定对泽昌所予以书面警示。

深交所强调,审核问询回复显示,迪嘉药业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等方面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迪沙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人员混同情形,泽昌所对此发表了肯定的核查意见。然而,深交所现场督导却发现,迪嘉药业在业务及人员独立性方面存在瑕疵,未按规定完整披露相关信息。泽昌所未能充分关注和审慎核查上述异常情形,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违反多项规定。

泽昌所网站介绍称,该所是一家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在证券与资本市场、证券合规与争议解决、私募基金与股权投资、诉讼与争议解决等领域拥有丰富经验和突出业绩。此次违规行为对泽昌所声誉造成一定影响。

(文章来源:深圳商报·读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