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芒微电子IPO终止,中信证券与大华所受监管处罚
AI导读:
辉芒微电子6.06亿元IPO募资计划终止,深交所披露监管文件揭示其IPO终止因申请文件未做到真实、准确、完整。中信证券和大华所作为保荐人和审计机构被采取监管措施。同时,公司四名董事退出董事会,注册资本减少。
辉芒微电子(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辉芒微”)6.06亿元IPO募资计划于2024年初终止,该事件引发了一系列连锁反应。深交所6月6日披露的监管文件揭示了辉芒微IPO终止的重要原因: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未做到真实、准确、完整。作为保荐人的中信证券(600030.SH,06030.HK)及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大华所”)被深交所采取监管措施。
此外,6月7日《经济参考报》记者查询天眼查后发现,今年5月12日,辉芒微三名独立董事和一名由最大外部投资机构委派的非独立董事同时退出董事会,公司注册资本也进行了减资,意味着辉芒微的股东权益发生了重大变化,IPO前的部分外部机构股东可能已退出。
辉芒微成立于2005年6月,是一家Fabless模式的IC设计公司,主要从事高性能模拟信号及数模混合信号集成电路的研发、设计和销售。尽管身处热门赛道,但辉芒微IPO之路非常坎坷。2021年申报上交所科创板,经历现场检查后撤回IPO申报材料;2023年5月转向深交所创业板IPO,经历两轮问询后于2024年1月3日撤回IPO申请。

图:辉芒微最近一次IPO情况 资料来源:深交所官网
直至最新的监管文件发布,辉芒微IPO折戟的原因才逐渐为外界所知。深交所6月6日发布监管函,指出中信证券在辉芒微IPO执业过程中存在三项违规情形:未充分核查经销收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对辉芒微及其关联方资金流水核查不到位、未对辉芒微生产周期披露的准确性予以充分关注并审慎核查。
中信证券及保荐代表人因此受到深交所的书面警示和通报批评处分,并被通报中国证监会,记入诚信档案。大华所作为审计机构也存在违规行为,同样受到深交所的书面警示处分。
另外,根据辉芒微2023年5月25日更新的招股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为许如柏。IPO之前,辉芒微引入了多家外部投资机构,如华胥基金、越秀产业基金、深创投等。

图:辉芒微IPO股权结构图(截至2023年5月) 资料来源:公司招股书
其中,华胥基金的出资人包括三一集团有限公司,其实际控制人与三一重工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梁稳根。然而,随着辉芒微IPO失败,华胥基金的代表容志诚也退出了公司董事会。
此外,2025年2月19日,辉芒微注册资本由3.6亿元人民币减少至3亿元人民币。2025年5月12日,辉芒微四名董事退出董事会,仅剩两名董事。辉芒微IPO两度失败后,公司将何去何从仍有待观察。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网)(关键词:辉芒微,IPO终止,中信证券,大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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