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近日,A股某上市公司因实际回购金额完成比例较低被上交所通报批评。文章分析了回购乱象的原因,并提出了完善回购规则的建议,包括明确回购公告底线、放宽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资金筹措到位方可发布预案、回购期间全面禁止大股东减持等。

  近日,A股某上市公司发布公告,由于实际回购金额完成比例较低,被上交所通报批评。此案例警示我们,需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回购规则。

  据悉,2024年6月18日,该公司计划以2000万元至4000万元资金回购股票,回购价格上限为1.5元/股,回购期限为6个月。然而,截至12月17日,回购期满,公司仅回购273.59万股,使用资金263.76万元,仅达到回购下限的13.19%。上交所指出,该公司实际回购金额完成比例较低,与投资者预期不符,违反规定。

  沪深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有明确指引,如上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但现实中,仍有公司回购不到位。该公司表示,资金优先用于日常经营,且回购后期股价上涨超出回购上限,导致回购无法实施。

  笔者建议从以下四方面完善回购规则:

  一、明确回购公告底线,建议将回购下限设为股本总额的0.5%或以上,低于此比例无需临时披露。

  二、放宽回购价格上限,建议取消说明回购价格合理性规定,明确回购价格区间上限不得低于均价的130%。

  三、回购资金筹措到位后方可发布预案,建议建立专用回购资金账户,资金达到拟回购下限金额才可发布预案。

  四、回购期间全面禁止大股东、董监高减持,无论何种回购情形,都应禁止减持,避免内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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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