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深交所某上市公司并购议案未获股东大会批准,因超高溢价评估增值率及大额分红引发市场担忧。中小股东需积极参与股东大会,表达立场捍卫利益。建议构建尊重中小股东利益的并购定价体系,包括确立分类表决制度、强化信息披露、改革评估机构遴选机制及构建行权支持体系。

  熊锦秋

  5月14日深交所某上市公司公告,计划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两家标的公司100%股权的交易终止,原因是并购议案未获股东大会批准。笔者认为,构建充分尊重中小股东利益的并购定价体系迫在眉睫。股市看个股股市热点持续受到关注。

  公告显示,该公司拟收购两家标的公司,交易对手包括控股股东、实控人、关联自然人,构成关联交易,交易金额高达60亿元。两家标的公司评估增值率分别高达506.96%、478.49%;2024年分别分红15.56亿元、4.6亿元,截至2024年底,资产负债率分别高达75.75%、85.21%。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积极参与,现场和网络投票人数达588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后,议案总表决结果为同意比例47.0683%,反对比例9.9662%,弃权比例42.9655%(多数因未投票而默认弃权);中小股东的态度也大致相同。

  显然,中小股东不再满足于被动接受高业绩承诺的重组方案,超高溢价评估增值率引发市场对“估值泡沫”的担忧,尤其是标的公司大额分红,这种“掏空式分红+高溢价注入”的操作,或构成对上市公司资金的变相套取。中小股东难以理解交易细节,虽参与股东大会却未投票,导致反对票占比不高,但议案因未获得三分之二以上有效表决权而被否决。

  此案表明,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本身就是一种进步。与其在股东大会“搭便车”、在二级市场“用脚投票”,不如在股东大会主动表达立场,捍卫自身利益。

  并购交易议案公平性的核心在于交易价格是否公平。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控股股东可能对交易价格具有决定性影响,而中小股东与控股股东的期望往往相反。中小股东需借助股东大会平台,与控股股东在并购价格等方面展开多轮博弈,以寻求公平的平衡点。为构建尊重中小股东利益的并购定价体系,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首先,确立分类表决制度的刚性约束。现行法规仅要求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但未设定中小股东单独计票通过比例门槛。建议修订相关规则,对涉及关联交易、高溢价(增值率超300%)、突击分红等情形的并购,增设中小股东单独表决机制,要求同时获得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其次,强化并购定价信息披露。现行重组草案对评估细节披露过于简略,建议强制披露可比公司筛选标准等信息,对估值差异超过行业均值50%的交易,要求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项说明。针对标的资产交易前大额分红行为,建议增设特别披露条款,详细说明分红资金来源、对标的经营及定价等方面影响。

  再次,改革评估机构遴选机制。改变当前并购交易选聘评估机构的惯例,从监管部门备案名录中随机抽取候选评估机构,由独立董事主导的委员会分析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关联交易相关股东回避表决)。同时引入异议评估制度,允许持反对意见股东(持股达一定比例)提名复核机构重新评估。

  最后,构建中小股东行权支持体系。搭建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平台,共同研究最有利于自身利益的投票方向。要求上市公司在发出并购议案通知时,同步提供第三方独立分析报告,包括同业估值比较、现金流折现模型等,降低中小股东行权的信息处理成本。

  总之,中小股东应积极践行股东积极主义,学会分析、表决,推动上市公司从“大股东主权”向“股东共同体”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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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