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市公司资金占用专项整治进入新阶段,强化立体式追责
AI导读:
沪市公司收到交易所工作函,要求限期清收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文章提出强化立体式追责,建议完善法律法规、强化刑事打击力度和民事追偿力度,构建“行政严惩+刑事震慑+民事追偿”的闭环,守护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权益。
5月23日,ST东时、*ST华微等4家沪市公司收到交易所工作函,要求限期清收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标志着资金占用专项整治进入新阶段。笔者认为,强化立体式追责对占用资金行为至关重要。
依据《公司法》,公司享有独立法人财产权,控股股东不得支配使用公司财产。一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反映出公司治理水平低下,控股股东无视公众股东权益,将上市公司视为提款机。
新“国九条”将资金占用列为重点整治领域,交易所通过多维手段施压,推动清收进程。退市新规更将占用资金与退市挂钩,规定资金占用超2亿元或超净资产30%即触发退市,退市后仍须追偿,形成高压态势。
要根治资金占用顽疾,需进一步采取措施。建议完善《公司法》和《证券法》,明确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定义及行政处罚标准,引入“按日计罚”机制。同时,强化刑事打击力度,细化入刑标准,如连续占用超6个月且无合理商业目的即推定犯罪故意。
此外,应加大对资金占用民事追偿力度,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持续督办整改。上市公司应积极追偿,股东和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发起股东派生诉讼。对占用资金负有责任的董监高也可追究连带责任。要强化退市衔接,证监会建立专案台账持续督办退款。
当前,资金占用监管风暴初见成效,但要让大股东从随意占到不敢占、不愿占,还需构建“行政严惩+刑事震慑+民事追偿”的闭环,让违规者付出惨重代价,守护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权益。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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