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中鼎恒盛在创业板IPO申请中因“带病申报”被深交所处罚,保荐机构国泰海通及相关保代也遭处罚。此案标志着注册制下监管力度加强,撤回材料不等于安全着陆。近年来,证监会和深交所修订发布相关规定,严打“带病申报”。


继山西凝固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凝固力”)后,又有企业因“带病申报”在现场检查中被罚。5月23日晚间,深交所对中鼎恒盛气体设备(芜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鼎恒盛”)及其保荐机构的IPO撤回项目进行了处罚,这是2023年第三批被抽中现场检查的企业。

公开资料显示,中鼎恒盛申请在创业板上市,其保荐机构原为国泰君安(现名国泰海通)。2023年5月8日IPO申请获得深交所受理,但2024年2月27日公司主动撤回申请。据公告,中鼎恒盛未能保证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还存在删改财务凭证等情形。

此次通报不仅中鼎恒盛及其实控人、高管被罚,国泰海通及相关保代也遭处罚,这是国泰海通合并后首张投行业务罚单。南开金融发展学院院长田利辉表示,此案是注册制下监管‘长牙带刺’的标志性事件,撤回材料不等于‘安全着陆’,监管跨周期追责正成为常态。

中鼎恒盛IPO的“四大雷区”

中鼎恒盛主营业务为隔膜压缩机及其核心零部件,拟募资10亿元,相当于其总资产规模的近一倍。尽管收入和净利润增长迅速,但研发费用也快速增长,刚好满足创业板定位要求。然而,深交所处罚决定揭示了高增长背后的财务数据问题。

证监会现场检查发现,中鼎恒盛对原始业务资料和财务核算进行重新制作和整理,导致财务数据差异较大。存货理账未依据原始业务单据,会计基础薄弱、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此外,研发数据也存在“注水”,研发资料与其他业务资料不匹配,研发领料不规范。

除了财务信息可靠性存疑、研发费用“注水”外,证监会还指出中鼎恒盛IPO存在收入确认不规范、未完整披露对赌协议的特殊权利条款的情形。

保荐机构领罚

交易所也对中鼎恒盛保荐机构国泰海通给予通报批评,对保荐代表人给予六个月内不接受其签字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的处分。深交所认定国泰海通及保荐代表人在履职尽责上存在违规。

国泰海通及相关保荐代表人还被深交所指出对中鼎恒盛“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流向以及关键岗位人员的资金流水核查不到位”。中鼎恒盛实际控制人曾占用公司资金用于个人用途,但国泰海通对相关资金流向核查不到位。

严打“带病申报”

中鼎恒盛及其保荐机构的遭遇并非个例。近年来,证监会和深交所修订发布相关规定,明确撤回申请不影响检查或督导工作的实施。年初以来,已有多家券商及责任人因违规被罚。

在此之前,凝固力及其保荐机构也因类似问题收到罚单。凝固力在IPO申请过程中存在多方面违规行为,五矿证券作为保荐机构核查不到位。

田利辉指出,在新的监管态势下,企业需筑牢合规内控根基,中介机构需重建执业标准,监管将持续以‘零容忍’姿态捍卫市场秩序。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