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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8号——轻资产、高研发投入认定标准》,明确创业板企业认定标准,细化轻资产与高研发投入要求,设置负面情形,强化信息披露,压实中介责任,加强资金监管。

财联社6月30日讯,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8号——轻资产、高研发投入认定标准》,共13条,明确“轻资产、高研发投入”企业认定标准等事项,包括适用范围、具体认定标准、负面情形、信息披露要求、核查要求及募集资金监管要求。

主要内容有:一是明确适用范围为创业板企业;二是细化认定标准,“轻资产”指最近一年末固定资产等实物资产占总资产比重不高于20%,“高研发投入”指最近三年平均研发投入占营收比例不低于15%,或累计研发投入不低于3亿元且平均占比不低于3%;三是设置负面情形,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的,发行证券募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比例不得超30%;四是强化信息披露要求;五是压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六是加强募集资金监管。

该《指引》旨在提升上市公司科技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