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珈伟新能公告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获深交所审核通过,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33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发行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阜阳泉赋,构成关联交易,但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珈伟新能(300317.SZ)于昨晚发布公告,披露了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意见。据该意见告知函显示,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中心已对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全面审核,并认定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及信息披露要求。接下来,深交所将按规定流程报中国证监会进行注册程序。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珈伟新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仍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决定方可实施,且最终能否获得批准及其时间仍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珈伟新能于2023年7月7日披露的募集说明书,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33亿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额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由曹新强和郭春江担任保荐代表人。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58元,发行数量为2.47亿股,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所有股份均由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阜阳泉赋认购。

由于本次发行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阜阳泉赋,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但本次发行并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更,发行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阜阳泉赋,实际控制人仍为颍泉国资委。

此外,阜阳泉赋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除非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