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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证监局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陈明操纵“汇金通”等11只股票,被没收违法所得531.52万元,并处以1102.15万元罚款,合计罚没金额超过1600万元。

日前,辽宁证监局公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揭露了当事人陈明操纵包括“汇金通”在内的11只股票,被监管部门严厉处罚,没收其违法所得531.52万元,并处以1102.15万元罚款,合计罚没金额超过1600万元。

处罚书详细显示,在2018年6月至2019年4月期间,陈明通过控制四个证券账户,采用封涨停和虚假申报的方式,对“汇金通”、“扬农化工”、“志邦家居”、“华正新材”、“东方明珠”、“国中水务”、“电子城”、“华鑫股份”、“长城汽车”、“永安行”及“新黄浦”等11只股票进行了操纵。这些行为显著影响了相关股票的价格,并在股价上涨后反向卖出获利,操纵市场的意图十分明显。

具体来看,陈明在操纵这些股票时,常常在股票涨停期间,当涨停价位存在大量未成交订单且市场成交量萎缩的情况下,大量申报买入,但并未实际成交也未撤单,从而推高了股票的涨停价申买量占比。在随后的交易日中,陈明再反向卖出这些股票,从中获利。

例如,在操纵“汇金通”时,陈明在涨停价位申报买入200万股,占同期市场涨停价申买量的85.44%,并在次日反向卖出获利33万余元。类似的手法也被用于操纵其他10只股票。

辽宁证监局根据陈明的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对其操纵的每只股票分别进行了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其中,对“汇金通”等7只股票的操纵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合计约476万元,并处以约952万元的罚款;对“扬农化工”等3只股票的操纵行为,分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应罚款。

此次处罚不仅彰显了监管部门对操纵市场行为的严厉打击态度,也提醒广大投资者要警惕市场中的操纵行为,理性投资,避免盲目跟风。(文章来源:深圳商报·读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