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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其控股股东嘉华控股所持有的部分已质押股份因合同纠纷被司法标记,涉及股份冻结及孽息标记,但公司表示控制权不会变更,正协商处理。


11月12日,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246.SH)发布官方公告,披露其控股股东部分已质押股份遭遇司法标记事件。

公告详细指出,由于北京万科企业有限公司与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嘉华控股”)之间的合同纠纷,嘉华控股所持有的万通发展485,038,158股已质押股份被司法标记。这一举措源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两份协助执行通知书。

首份通知书(2024)京03执1030号要求冻结嘉华控股所持有的已质押的万通发展股份163,000,000股,涉及案件债权金额及执行费用共计78,219,976.60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据此对相应股份进行了标记,标记期限与冻结期限相同,期间产生的孽息亦被一并标记和冻结。

第二份通知书(2024)京03执1088号则要求冻结嘉华控股所持有的已质押的万通发展股份322,038,158股,涉及案件债权金额及执行费用高达704,611,387.20元。同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根据要求执行了标记操作。

截至公告发布之日,嘉华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万通控股”)合计持有万通发展股份876,148,930股,占总股本的44.09%。其中,1,020,879,82股被冻结,543,584,770股被司法标记,占其合计持股数的73.69%,占总股本的32.49%。

尽管面临股份冻结和标记,嘉华控股在来函中表示,此次事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控股股东与公司经营业务保持独立,股份冻结或标记均源于借款合同纠纷,目前正在与债权方协商处理,预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控制权、股权结构、公司治理及业绩补偿业务履行等方面造成实质性影响。此外,控股股东近一年存在2.4亿元的债务逾期,但并未出现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况,相关合同纠纷正在积极协商解决中。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