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嘉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深交所审核通过
AI导读:
泰嘉股份(002843.SZ)近日公告称,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的审核通过,募集资金将用于多个项目,但仍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同意后方可实施。
泰嘉股份(002843.SZ)近日公告称,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的审核通过。公司已于昨日接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正式审核意见告知函,确认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以及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照规定程序报中国证监会进行注册。
泰嘉股份指出,尽管已取得深交所的审核通过,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仍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同意后方可实施。因此,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以及具体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2023年6月19日发布的募集说明书(修订稿),泰嘉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805.62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将用于高速钢双金属带锯条产线、硬质合金带锯条产线、新能源电源及储能电源生产基地、研发中心建设、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等多个项目。
本次发行的对象包括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涵盖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等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发行数量方面,将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但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64,216,200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批复后,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定价基准日定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同时,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长沙正元持有公司58,897,35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7.52%。若按发行数量的上限实施,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278,270,200股,长沙正元持股比例将降至21.17%,但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方鸿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也将相应调整,但控制权不变。
泰嘉股份表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市场前景。发行完成后,将增加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改善财务结构,提高资产流动性和偿债能力,降低财务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谭杰伦、董蕾。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网)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本站立场无关。本站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本站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yxiu_cn@foxmail.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