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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旨在强化规范使用募集资金。修订内容包括严格监管、明确超募资金用途限制、强化信息披露等,以提升募集资金安全性和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5月15日,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下简称《监管规则》),并将于2025年6月15日起正式施行。同日,沪深交易所积极响应,分别修订发布了针对沪市主板、科创板以及深圳主板、创业板的《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此次修订显著提升了《监管规则》的层级,旨在强化市场各方对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的重视。修订内容包括严格募集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专注主业,禁止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流和偿还借款,明确募投项目变更标准和延期流程,强化信息披露要求等,同时督促中介机构勤勉尽责,以提高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使用效率。

  业内专家指出,此次修订有助于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保障资金安全,提高上市公司整体质量,同时加强信息披露,保护投资者权益,提升市场透明度,优化资源配置,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严格监管

  规范募资使用

  证监会现行募集资金持续监管规则主要为《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此次修订将其升级为《监管规则》,并强化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的导向。

  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六方面:一是强调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用于主营业务,明确超募资金用途限制;二是严格监管募集资金用途改变和使用进度,明确罚则,防止关联人占用资金;三是强化募集资金安全性,规范现金管理行为,加强资金账户监管;四是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便利上市公司置换资金,明确募投项目重新评估要求;五是督促中介机构履职尽责,强化保荐机构持续督导责任;六是做好与独董制度改革和公司法修订的衔接调整。

  此外,修订还明确了募集资金的适用范围,即适用于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募集的资金,不包括债券募集的资金。对于超募资金使用,实施前已发行完成的适用旧规则,实施后发行取得的适用新规则。

  强化信息披露

  提升使用效率

  据悉,《监管规则》在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31条建议。针对适用范围、超募资金使用等问题,证监会进行了深入研究并作出明确规定。

  同时,《监管规则》还明确了募集资金起算时点为“募集资金到账后”,并要求上市公司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募投项目重新论证的具体情况,以提升募集资金使用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效率。

  此次修订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