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发布IPO申报企业研发人员认定新标准
AI导读:
上交所近日发布了《发行上市审核动态》,明确了IPO申报企业非全时研发人员的认定标准,并提出了中介机构在产学研合作技术成果、再融资项目违规等方面的核查要求,以及股份支付授予日的认定原则。
在IPO申报过程中,如何准确认定非全时研发人员的身份成为了市场关注的焦点。近日,上交所发布了《发行上市审核动态2025年第1期(总第26期)》(以下简称“《审核动态》”),为这一热点问题提供了最新的认定标准。
2月6日,据澎湃新闻记者报道,该《审核动态》不仅通报了沪市审核概况、解读了重要法规政策,还针对审核实践中遇到的共性和代表性问题进行了评析,并将结果反馈给市场。此次回应的问题涵盖了非全时研发人员的认定、中介机构核查要求、再融资项目相关中介机构的违规核查以及股份支付授予日的认定等多个方面。
非全时研发人员认定标准出炉
针对非全时研发人员的认定,上交所明确了四大核心原则。首先,对于在研发部门与生产等部门间调岗的人员,需根据其当期研发工时占比来判断是否属于研发人员。其次,非全时研发人员的认定应以其实际从事工作的性质和工时占比为准,而非工作关系所属部门或期末是否从事研发活动。再者,当期研发工时占比原则上应以最近一次签订劳动合同并正式入职为起点,实习期或离职后再入职的时间不应纳入工时计算。最后,发行人需建立健全与研发人员认定、管理和工时统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并确保其有效执行。
中介机构在核查时,需重点关注研发人员全时与非全时的分布情况、非全时研发人员是否真正从事研发活动并作出实际贡献、工时统计与工作内容是否匹配以及发行人的内部控制是否设计合理并运行有效。
产学研合作技术成果核查要点
对于部分科创板拟上市企业存在技术成果来自产学研合作的情况,《审核动态》也提出了中介机构的四大核查要求。这包括关注企业核心技术来源的清晰度、自主研发能力的具备情况、产学研合作的合规性以及费用支出的公允合理性。中介机构需结合相关政策法规、科研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对产学研合作的各个方面进行全面核查,以确保企业的技术成果来源合法合规,自主研发能力得到认可。
再融资项目中介机构违规核查要求
此外,《审核动态》还对再融资项目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签字人员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提出了核查要求。为提升项目申请文件质量,保荐机构需牵头组织对涉及主体在相关期限内被处罚的情况进行核查,并关注同类业务受到处罚的情形。对于规则适用存在理解问题的,可以申请向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进行咨询沟通。
股份支付授予日认定原则
最后,《审核动态》还对股份支付授予日的认定进行了说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入股价格是股权激励计划的重要因素,也是股份支付授予日公允价值确认的重要依据。因此,在发行人与员工签订协议时,若明确了授予的股权数量、入股价格的确定方法,但具体金额未明确且未来可由公司单方面确定的,则不能认定为公司与员工就股份支付的协议条款和条件已达成一致,进而认定股份支付已经授予。
综上所述,《审核动态》的发布为IPO申报企业的研发人员认定、产学研合作技术成果核查、再融资项目中介机构违规核查以及股份支付授予日认定等方面提供了明确的指导。这将有助于提升IPO申报的规范性和透明度,为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文章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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