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市Y公司实控人忽悠式增持遭谴责,监管需“长牙带刺”
AI导读:
沪市Y公司实控人因未完成增持计划被上交所公开谴责,增持计划仅完成3.18%。忽悠式增持损害投资者利益,败坏上市公司声誉,监管需加强力度,对违规者进行严厉惩处。
日前,沪市Y公司发布公告称,其实控人及时任董事长因未完成增持计划,被上交所公开谴责。将增持计划当儿戏,遭到监管部门的处罚,显然是该公司实控人咎由自取的结果。笔者认为,对市场上忽悠式增持监管,切不可一“谴”了之,而是要“长牙带刺”。
资料显示,2024年2月8日,Y公司披露《关于部分董事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称,部分董事自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其中,实控人暨时任董事长增持金额不低于250万元且不超过500万元。延期1个月后,实控人及时任董事长增持金额仅为7.95万元。其增持金额未能达到原定增持计划的下限,本次增持计划未完成,而完成率只有3.18%。
在Y公司发布该公告前,其股价正处于持续下跌的态势中,且股价表现远远弱于大盘。此时上市公司发布增持公告,对于稳住股价的意义也不言而喻的。事实上,增持公告发布后,Y公司股价也迎来一波大幅上涨行情,从当天的最低价2.96元飙升至11.52元,涨幅近3倍,而时间仅仅只用了26个交易日。
当初“高调”发布增持公告,但最终只花费了不到8万元的资金增持,Y公司上演了一曲“虎头蛇尾”的增持闹剧。
个人以为,Y公司的增持闹剧,有几个方面值得重点关注。其一,上市公司发布增持公告,可视为实控人的增持承诺,但其并没有完全兑现承诺。其所谓的增持自家公司股份,本质上是“忽悠式增持”。
其二,事后看,Y公司发布了虚假的增持信息。由于实控人增持没有全部完成,且完成率极低,因此,Y公司发布的增持信息,同样存在忽悠市场的成分在内,也无异于虚假披露。
其三,因Y公司发布增持公告,众多资金涌入导致股价大幅上涨,为数不少的投资者因高位买入股票,成了Y公司忽悠式增持的牺牲品。虽然说股市奉行“买者自负”的原则,但让投资者如此“自负”,显然也是不公平的。
事实上,上市公司忽悠式增持的案例比比皆是。比如有某地产公司发布公告欲增持1亿元至2亿元,实际增持不到3000元。有上市公司为了“维护公司上市后股价稳定,保护投资者利益”,拟以自有资金增持不超过100股。
“忽悠式增持”现象频现或与处罚力度不足密切相关。目前对于“忽悠式增持”行为的处罚,大多是通报批评、下发警示函、记入诚信档案、公开谴责等,这些处罚措施对违规者而言,如隔靴搔痒,难以起到真正的惩戒作用。由于违规者未受到应有的严厉惩处,此类处罚也无法在市场上形成有效的威慑力和警示效果。
忽悠式增持是一种不诚信的行为,既会损害投资者的利益,败坏上市公司的形象与声誉,也会严重损害资本市场的公信力。因此,对忽悠式增持监管,更要“长牙带刺”。
笔者建议,对于发生“忽悠式增持”的上市公司,其董事长等高管应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将发布增持公告的上市公司高管的任职资格与增持承诺的完成情况挂钩,具有较强的威慑力。这不仅能倒逼上市公司在发布增持公告前更加谨慎行事,还能有效减少“忽悠式增持”现象的发生。
与此同时,应对出现“忽悠式增持”行为的上市公司再融资与并购重组进行从严审核。例如,禁止相关上市公司在两年或三年内启动再融资,三年或五年内不受理相关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申请文件。这些举措能够对上市公司形成有力的震慑作用。此外,对于已经卸任的高管或已经退市的上市公司,基于持续追责的原则,同样要作出相应的处罚。(作者系财经评论员)
(文章来源: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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