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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经济犯罪检察厅厅长表示,近年来证券犯罪具有“两多一复杂”特点。检察机关严格依法追诉,对关键少数和配合造假者从严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注重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深挖犯罪线索,持续追缴违法所得。

最高检经济犯罪检察厅厅长杜学毅2月21日在新闻发布会上指出,近年来证券犯罪呈现“两多一复杂”特点,检察机关以“三个善于”方法论为指导,高质量办理证券案件,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一是严格依法追诉证券犯罪。检察机关充分利用现有法律、司法解释及类案规范,加强证券案件规范化、专业化建设,不断提升指控犯罪的专业质效,针对证券犯罪隐蔽性高、专业性强等特点,强化引导取证、指控证明、出庭公诉等能力。

二是坚持依法从严、罚当其罪。在办理证券案件时,检察机关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关键少数”,以及配合造假的中介组织、金融机构等“看门人”,和为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提供服务的职业团伙,依法全链条从严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赃退赔的,依法从宽处理,并提出从业禁止建议,加大经济处罚力度。

三是依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检察机关在追诉犯罪的同时,注重追赃挽损,深挖洗钱、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线索,持续追缴违法所得,配合有关部门全方位加大立体化追责力度。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