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就《海南省科技创新容错免责实施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创新性提出企业及青年科研人员的“首次免责”。近期,从中央到地方,关于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和实施细则密集发布,强调建立健全容错机制,为创新企业提供更加宽松的发展环境。

  关于科技创新容错免责机制,海南省迈出创新一步,旨在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

  2月24日,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就《海南省科技创新容错免责实施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办法创新性提出企业及青年科研人员的“首次免责”,这一举措在全国尚属首次。

  近期,中央到地方密集发布关于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和实施细则,强调建立健全容错机制。

  海南征求意见:

  企业及青年科研人员“首次免责”

  2月24日,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消息显示,《海南省科技创新容错免责实施办法(试行)》正式公开征求意见。

  图片来源:海南省科学技术厅网站

  办法明确,企业首次承担的研发类项目未能完成考核目标或预期项目无法继续,可全额退回财政资金;青年科研人员(35岁及以下)首次承担财政资金资助的研发项目验收不通过,积极退回不合理支出及结余资金,均可免责。该办法还强化对企业的支持,对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无法完成的企业,将补发垫付的财政资金。

  图片来源:《海南省科技创新容错免责实施办法(试行)》起草说明

  2024年12月,海南省七部门曾印发文件,强调建立包容审慎监管机制和容错免责制度。

  政策频发:近期,从中央到地方,针对科技创新、科技创业、科创投资容错机制,发布了多条意见和具体措施,强调容忍正常投资风险,优化考核评价体系。

  例如,1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布,要求建立健全容错机制;2月13日,广州开发区发布《广州开发区(黄埔区)科技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直接股权投资实施细则》,允许直投基金单项目出现最高亏损。

  业内认为,这些政策举措为创新企业提供更加宽松的发展环境,鼓励企业大胆创新、勇于突破。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