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建议试点金融审判“三合一”改革,强化资本市场立体追责体系
AI导读:
全国政协委员罗卫建议在北京、上海试点金融刑事、行政、民事案件“三合一”审判改革,以提高金融案件审判效率。同时,建议加快出台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司法解释,强化资本市场立体追责体系。
本报两会报道组吴晓璐
2025年全国两会即将步入尾声。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中央法制委员会委员、证监会处罚委办公室一级巡视员罗卫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金融案件往往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涉众性,建议在北京金融法院、上海金融法院试点金融刑事、行政、民事案件“三合一”审判改革,实现金融案件一体办理,“一站式”处理各类金融纠纷。此举旨在深化金融协同治理,提高司法资源利用效率。另外,近年来,各方对加快出台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司法解释已基本达成共识,罗卫建议加快出台相关司法解释。
罗卫强调,规范有序的市场生态是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保障。证监会将持续依法从严打击证券期货违法行为,确保“严而有度、严而有方、严而有效”。
金融审判“三合一”改革正当其时
“一站式”处理金融纠纷
罗卫指出,当前基于立体追责理念,对源自同一基础事实的违法行为同时追究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的情况日益普遍。金融案件的专业性和涉众性对法院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建议在北京、上海两地试点金融审判“三合一”改革,以提升审判效率,统一司法审判标准。
据悉,部分法院已在知识产权、海事领域探索建立“三合一”专业化审判机制。深圳金融法庭也于2022年7月1日率先实践证券期货纠纷案件“三合一”改革。
罗卫认为,北京、上海试点金融审判“三合一”改革有利于落实国家金融战略,营造良好的金融法治环境,促进经济和金融健康发展。同时,这将有利于法院系统内部形成合力,提高金融案件的审判效率,统一司法审判标准,并提升金融市场投资者获得便捷、优质、高效的金融诉讼服务。
近日,证监会主席吴清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记者会上提出,“推动出台背信罪(即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司法解释”。罗卫表示,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虽已设立多年,但因条文原则、经济损失数额认定分歧等原因,真正实现刑事追责的案件数量较少。因此,建议最高法、最高检尽快推动制定相关司法解释。
落实“以投资者为本”理念
证券监管执法从四方面着手
我国股票市场上,中小投资者占比高达96%。罗卫表示,证券监管执法应更加强调“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并从四个方面着手:
一是坚持从严执法,对欺诈发行、财务造假、操纵市场和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提升市场诚信水平,净化资本市场生态。
二是坚持为民执法,维护投资者权益作为监管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敢于亮剑、依法快查严惩新型证券违法手段。
三是坚持精准执法,强调证券期货违法案件的专业性和复杂性,确保执法的精准性,既打击违法者,又防止误伤无辜第三人。
四是坚持协同执法,构建行政执法、民事追责、刑事打击“三位一体”的立体化追责体系,持续加大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罗卫还提出,为进一步加强监管能力建设,需完善监管执法体制机制,增强执法制度供给,加强执法队伍能力建设,以及增强调查研究能力。
构建活力与秩序兼备的资本市场
为“长钱长投”创造制度环境
罗卫指出,严厉打击资本市场违法行为并不会影响市场活力,反而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一个成熟、发达的资本市场应当活力与秩序兼备。证监会将持续依法从严打击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坚持“严而有度、严而有方、严而有效”。
具体措施包括:区分违法行为严重程度,将执法重心放在惩治严重扰乱资本市场秩序、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违法行为;持续提升监管执法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注重防治并举,做好源头治理;注重发挥各方合力,持续强化立体追责体系。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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