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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官网公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旨在规范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流程,强化信息披露监管。明确了证监会与证券交易所的职责分工,以及上市公司需自查并披露退市风险、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事项。

  北京商报讯(记者马换换 王蔓蕾)3月14日,证监会官网公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以下简称《指引》),旨在规范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流程,强化信息披露监管。

  2024年12月31日,最高法和证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证监会随之制定了《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配套落实该纪要。

  该《指引》明确了证监会与证券交易所的职责分工,强化了重整涉及证券市场相关事项及信息披露的监管要求。同时,对破产重整信息披露进行了详细规定,加强了内幕交易的防控,并优化了重整计划草案的规范要求,引导市场各方充分博弈,构建上市公司长效发展机制。

  具体来看,《指引》涉及14条内容,包括明确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监管职责、交易所对信息披露的自律管理,以及上市公司需自查并披露退市风险、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事项。

  此外,《指引》还规定了重整计划中的权益调整要求,如资本公积转增比例限制、重整投资人入股价格标准,并要求投资人根据是否取得控制权分别锁定股份。

  证监会强调,在《指引》起草过程中,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根据反馈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后续,证监会将继续加强政策解读,确保《指引》有效实施。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