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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明确职责分工,强化重整涉及证券市场相关事项及信息披露监管,防控内幕交易,优化重整计划草案规范,严格债务重组收益确认,强化承诺监管。

3月14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并于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主要内容:

(一)证监会与人民法院协作,强化重整涉及证券市场相关事项及信息披露监管。证券交易所制定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信息披露规则,加强自律管理。

(二)明确破产重整信息披露要求,防控内幕交易。上市公司及相关方需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申请或被申请破产重整的上市公司需自查并披露是否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等信息。同时,要求各方严格遵守保密义务,禁止利用破产重整信息进行违法活动。

(三)优化重整计划草案规范,引导市场博弈,构建长效发展机制。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数量需审慎确定,转增比例不得超过每十股转增十五股。重整投资人获得股份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50%,持股期限有明确要求,确保公司股权、经营稳定。

(四)严格债务重组收益确认,要求上市公司核实重整计划执行过程及结果,不得提前确认债务重组收益,审计机构需勤勉尽责。

(五)强化承诺监管,督促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上市公司前期重大资产重组中的业绩补偿承诺不得通过重整计划变更,承诺方需严格履行承诺。

(文章来源:大河财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