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修订信息披露评价指引 强化投资者回报和上市公司治理
AI导读:
深交所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信息披露工作评价》,旨在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突出回报投资者导向,强化信息披露主体责任,推动上市公司压实声誉管理责任,保护投资者权益。
新华财经北京3月14日电据深交所14日消息,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深交所修订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信息披露工作评价》,旨在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保障投资者权益。修订内容突出回报投资者导向,强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主体责任,并推动上市公司压实声誉管理责任。
突出回报投资者导向:修订强化了对投资者回报的评价考量,特别关注公司是否积极响应“质量回报双提升”倡议,通过现金分红、股份回购等方式增强投资者回报。同时,提高了现金分红在评价中的权重,新增“具备分红能力但长期不分红”的减分情形,以督促上市公司树立良好回报意识。
强化信息披露主体责任:修订进一步强化了信息披露监管,对多次出现信息披露错误的上市公司加大减分力度。同时,充实了重大负面事项清单,包括财务真实性疑点、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等情形,以提高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水平,保护中小投资者。
推动上市公司压实声誉管理责任:修订完善了投资者关系管理评价内容,引导上市公司积极维护形象和价值,建立健全舆情应对机制,及时澄清重大舆情,防止市场误解。
(文章来源:新华财经,关键词:深交所、信息披露、投资者回报、上市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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