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股票简称将变为*ST东方
AI导读:
东方集团因2020年至2023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认定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证券简称变为*ST东方。此事引发广泛关注,对投资者影响重大。
【导读】东方集团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股票简称将变为*ST东方
3月16日晚间,东方集团公告称,公司股票计划自3月17日开市起停牌1天,自3月18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证券简称变为*ST东方,股价日涨跌幅限制从10%变为5%。股市热点聚焦此事,引发广泛关注。
同一天,东方集团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其2020年至2023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严重违反了股市信息披露规定。
东方集团公告称,如果正式的处罚决定书认定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这对投资者影响重大。
同日晚间,上交所向东方集团下发的监管工作函显示,公司将自3月18日起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警示,后续将根据最终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依规实施退市。股市看个股的角度,此事对东方集团及其投资者带来巨大冲击。
中国证监会查明东方集团连续多年财务造假
《事先告知书》显示,经查明,2020年至2023年,东方集团出于维持农产品贸易市占率、满足融资需求,以及业绩考核等目的,通过人为增加业务环节或虚构业务链条等方式,长期开展农产品融资性贸易和空转循环贸易。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股市秩序。

东方集团的上述虚假销售业务,导致其2020年至2023年年报虚增的营业收入分别为38.97亿元、48.65亿元、65.42亿元、82.48亿元。这些虚假记载严重误导了投资者。
中国证监会认为,东方集团披露的2020年至2023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拟对东方集团及其相关责任人进行严厉处罚。
东方集团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上交所发函提出监管要求
公告显示,东方集团2020年至2023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将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上交所向东方集团提出的监管要求显示,公司应当维护正常运行,认真配合监管工作,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进行风险提示。

同时,东方集团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定期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就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进行特别风险提示。
此外,东方集团还面临“面值退”风险。公告显示,东方集团在3月14日的收盘价首次低于1元/股,如果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1元/股,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
截至3月14日收盘,东方集团股价报0.92元/股,跌幅达9.80%,总市值为33.66亿元。截至2月10日,公司股东人数达10.16万户。此事对东方集团的股价和市值造成了严重影响。

(文章来源:中国基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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