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修订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强化市场监管与投资者保护
AI导读:
中国证监会就《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旨在完善终止上市公司的风险应急、信息通报共享及持续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和保护投资者利益。
中新社北京3月18日电 (记者陈康亮)中国证监会18日就《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征求意见稿》拟完善证监会派出机构对于终止上市公司的风险应急、信息通报共享及持续监管机制,旨在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和保护投资者利益。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为进一步规范证监会派出机构的监管职责,证监会对《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进行了全面修订,形成了新的《征求意见稿》。
据介绍,此次修订涵盖多个方面。在监管职责方面,明确派出机构需依法实施行政备案,加强对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的监管,并将网络和信息安全、投资者保护、诚信监督等纳入日常检查范畴。
在风险防范与处置方面,规范了派出机构在涉及网络和信息安全的数据报送、检查、风险预警及处置等方面的职责,并特别强调了终止上市公司的风险应急机制、信息通报共享及持续监管的重要性。同时,优化私募基金风险处置流程,要求派出机构强化风险监测预警,加强与地方政府的监管协作。
此外,修订还授权派出机构推动相关主体适用先行赔付制度,明确其需向投资者保护机构通报本辖区内可能适用证券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的案件情况,并协助配合案件办理。同时,规定派出机构需支持、配合资本市场科技监管工作。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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