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联合光电因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及时,在非法定渠道发布应披露事项,遭深交所下发监管函。违规行为涉及大载重四足机器人业务,公司此前披露计划于2024年量产,但随后更正称仍处于前期开发阶段。同时,从事人工智能业务的子公司联一合立连年亏损。

3月24日晚,联合光电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监管函。监管函指出,经查,联合光电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信息披露不及时、在非法定渠道发布应披露事项的违规行为。这些违规行为均与公司的大载重四足机器人业务相关。《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联合光电在2023年年报中透露,公司的大载重四足机器人计划于2024年量产,但随后在《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中更正了上述说法。此外,联合光电去年6月终止了大载重四足机器人相关业务,但此前未及时披露该业务的重大进展。

据联合光电最新消息,公司目前产品暂不涉及人形机器人、四足机器人。同时,记者注意到,联合光电从事人工智能业务的全资子公司武汉联一合立技术有限公司近年来的经营状况不佳,净利润连年亏损。在2023年及2024年上半年,该企业缴纳所得税税率已经从之前的15%升至25%,无法再享受优惠税率政策。此前公告曾提及,联一合立于2020年12月1日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为三年。

深交所监管函揭示大载重四足机器人业务披露问题

深交所对联合光电下发的监管函显示,联合光电在2024年4月底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中称,公司开发的大载重四足机器人计划于2024年量产。但在《更正公告》中,公司承认截至年报披露时,该机器人仍处于前期开发阶段,尚未形成专门的研发成果和核心技术。因此,深交所认为联合光电披露的预测性信息缺乏合理、谨慎、客观的前提依据,违反了相关规定。

此外,联合光电在年报中自愿披露大载重四足机器人计划后,未及时披露该业务的重大进展情况。去年12月,联合光电在互动易平台上回答投资者时称“公司暂无大载重四足机器人产品”,该行为同样违规。基于上述违规行为,深交所给联合光电的董事会下发了监管函。

连年亏损的子公司

2018年4月,联合光电宣布以自有资金5000万元在武汉市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联一合立。直到2021年4月,联合光电才在2020年年报中透露,联一合立专注于无人系统、人工智能的研发和产业化。然而,从2020年至2023年,联一合立均处于亏损状态,净利润分别为:-1273万元、-1857.24万元、-2553.46万元和-2905.91万元。2024年上半年,联一合立实现营收672.47万元,净利润为-1316.04万元,净资产为负值。

此外,联一合立在2023年及2024年上半年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已从15%升至25%。根据公告,联一合立曾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本应享受15%的税率优惠。联合光电在一次机构调研活动上回复称,公司具备医疗机器人产品完整的研发和制造能力,但该业务在公司营业收入中占比不大,公司主营为光学镜头相关业务。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