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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证监局发布公告,福建省鑫森炭业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披露股权情况、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以及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等问题被责令改正。公司需在30日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报告。

3月28日,福建证监局发布公告称,福建省鑫森炭业股份有限公司因多项违规行为被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具体问题涉及未按规定披露股权情况、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以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首先,福建省鑫森炭业在其公开转让说明书及反馈意见中,隐瞒了股东的股份代持情况,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其次,公司延迟披露控股股东林鹏持有的15.5290%股权被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的信息,直至2024年4月才在2023年年报中提及。此外,2020至2024年间,公司向未提供服务的公司支付了高达408万元的服务咨询费,凸显其内部控制的严重不足。

福建证监局已责令福建省鑫森炭业在30日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若对措施有异议,公司可在决定书收到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文章来源:财中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