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北交易所发布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
AI导读:
沪深北交易所发布《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全面从严加强监管,细化四类异常交易行为,明确高频交易认定情形,并提出差异化管理要求,旨在维护市场公平,保护投资者权益。
4月3日,沪深北交易所分别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统称《实施细则》),全面从严加强程序化交易监管,促进其规范发展,维护证券交易秩序和市场公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实施细则》坚持“趋利避害、突出公平、从严监管、规范发展”的监管目标导向,进一步细化四类程序化异常交易行为,明确高频交易认定情形,并在报告内容、交易收费、交易监管等方面对高频交易投资者提出差异化管理要求。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此次对程序化交易监管升级,体现了我国资本市场进一步向“精细治理”的转型。通过精准识别异常行为、差异化监管高频交易、统一跨境监管标准,既回应了中小投资者对公平性的诉求,也为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奠定制度基础。
近年来,随着新型信息技术广泛运用,程序化交易已成为重要的交易方式,不仅有助于提升市场活跃度和提高交易效率,还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市场流动性。但程序化交易特别是高频交易,相对中小投资者存在明显的技术、信息和速度优势,一些时点也存在策略趋同、交易共振等问题,加大市场波动。
2024年5月份,证监会发布《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对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监管作出总体性、框架性制度安排,并授权交易所细化业务规则和具体举措。此次,《实施细则》对程序化交易报告管理、交易行为管理、信息系统管理、高频交易管理、沪股通管理、监督检查等事项作出细化规定,确保《管理规定》落地见效。
《实施细则》明确了程序化交易重点监控事项及监管要求。交易所对程序化交易实行实时监控,重点监控瞬时申报速率异常、频繁瞬时撤单、频繁拉抬打压、短时间大额成交等四类异常交易行为。同时,将接近指标且多次实施同类型交易行为以及拆分产品规避监管的情形纳入监管范围。
瞬时申报速率异常可导致市场瞬间流动性失衡,引发价格剧烈波动,增加其他投资者的交易成本;频繁瞬时撤单可通过虚假订单误导市场供需信号,操纵价格方向,损害市场定价效率;频繁拉抬打压是人为制造短期价格趋势,加剧市场投机氛围;短时间大额成交则可能触发程序化跟风交易链式反应,放大市场风险。
为压实会员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职责,《实施细则》要求会员加强程序化交易行为的监测监控,建立报告核查机制,协同交易所做好交易行为监管,防范程序化交易风险。
高频交易是程序化交易监管重点。《实施细则》明确了高频交易标准,并作出差异化监管安排,包括督促相关投资者履行额外报告义务,针对性设置异常交易监管标准,加强交易监管,差异化收费,以“增本”促“降频”。
监管部门积极推进程序化交易监管工作,程序化交易规模稳中有降,高频交易账户数量有所下降。
根据《实施细则》,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北向投资者参照适用报告管理、交易行为管理、高频交易管理等相关规定。程序化交易监管对北向投资者总体实行与内资一致的监管标准。
整体来看,对程序化交易全面从严监管,对中小投资者和资本市场具有重要意义。对中小投资者而言,将降低信息不对称性,提升市场的公平性,从而降低非理性波动对普通投资者的影响。对资本市场而言,有助于遏制投机性交易,引导资金流向实体经济和长期投资,有助于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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