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召开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推进会,强调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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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装备工业一司组织召开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及软件在线升级管理工作推进会,近60名代表参会。会议围绕《关于进一步加强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召回及软件在线升级管理的通知》展开,强调汽车生产企业需承担起生产一致性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共同提升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的安全水平。
红星资本局4月17日消息,昨日晚间,工信部网站发布消息,装备工业一司组织召开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及软件在线升级管理工作推进会。工信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主要汽车生产企业近60名代表参会,共议智能网联汽车未来发展方向。
会议围绕工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召回及软件在线升级管理的通知》(简称《通知》)展开,重点讨论了产品准入和软件在线升级备案要求,听取了汽车生产企业落实情况及相关建议。
工信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详细介绍了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及软件在线升级管理的重点关注事项,以确保技术应用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会议强调,汽车生产企业需深刻理解《通知》要求,加强组合驾驶辅助测试验证,明确系统功能边界和安全响应措施,避免夸大和虚假宣传,严格履行告知义务,承担起生产一致性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共同提升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的安全水平。

早在2月28日,工信部已发布《通知》,旨在规范智能网联汽车的营销宣传行为,加强产品准入和召回管理,提升产品安全水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及公共安全,推动新技术规范应用。其中,“智能网联汽车”和“组合驾驶辅助系统”成为关键词。
根据工信部公布的《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驾驶自动化分为五级,其中第三级(L3)被视为自动驾驶的起点,能在高速公路等特定场景中自主完成全部驾驶操作。
在中国电动汽车百人会论坛上,中国科学院院士欧阳明高指出,当前汽车行业正普及智能导航辅助驾驶(NOA),属于L2级或L2+级智能辅助驾驶范畴,驾驶员需保持对方向盘的控制。
图片来自澎湃新闻
欧阳明高还强调,高级智能驾驶辅助系统仅为辅助驾驶,不能等同于自动驾驶。厂家在宣传时应明确告知消费者,辅助驾驶的责任主体仍为驾驶者。
本文综合自工信部官网、澎湃新闻
(文章来源:红星资本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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