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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披露新三板市场操纵案,刘某某、娄某因操纵“腾茂科技”被罚3.3亿元。文章探讨了新三板市场操纵的特点及民事赔偿的难点,提出应率先适用相关规定帮助投资者挽回损失。

近日,证监会公布了一项行政处罚决定,刘某某与娄某因操纵新三板股票“腾茂科技”而被重罚3.3亿元。此案件不仅体现了市场操纵的普遍特征,还揭示出新三板市场操纵的独特性。

在2023年6月19日至9月28日期间,刘某某与娄某通过控制6个证券账户进行“腾茂科技”的交易,通过相互交易影响股价和交易量,并利用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他们首先通过大宗交易买入大量股票,随后拉抬股价,并在高位累计卖出金额达1.22亿元,最终盈利8367万元。

新三板市场分为基础层和创新层,交易机制与沪深北交易所不同,采用非连续竞价交易方式。在本案中,“腾茂科技”在创新层交易,其股价走势呈现出脉冲性特点。在操纵拉升阶段,成交量极小,但股价却大幅上涨。在出货阶段,虽然成交量放大,但众多投资者跟随买入后,股价下跌,导致高位买入的投资者难以盈利。

新三板市场的流动性较弱,加上独特的交易机制,使得市场操纵行为在新三板中尤为明显。由于投资者数量有限,挂单稀少,庄家可以通过少量的交易大幅拉升或打压股价。在本案中,庄家利用对倒和对敲的手法,以极小的交易量就突破了股价的压力位和阻力位。

此次处罚引起了市场的广泛关注,尤其是投资者对于索赔的关注。然而,追究市场操纵民事赔偿存在诸多难点,如认定操纵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确定利益受害者等。但新三板市场操纵案的独特特点,如受害者相对固定、因果关系容易确认等,应成为落实市场操纵民事赔偿的有利因素。

根据相关规定,受害投资者可请求将违法行为人因同一违法行为已缴纳的罚没款用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新三板市场操纵案中,施害者和受害者明确,民事责任清晰,因此应率先适用该规定。通过证券监管部门的打击和行政罚款的落实,可以帮助投资者挽回损失,提振市场信心,形成良性发展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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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文章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