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涉诉高发:证券虚假陈述与股票质押式回购风险凸显
AI导读:
多家券商在2024年年报中披露了证券虚假陈述、股票质押式回购等交易纠纷,成为券商“踩雷”高发领域。这些诉讼折射出券商业务发展的风险点,考验中介机构执业质量。券商需完善风控措施,切实履行好“看门人”职责。
多家券商在2024年年报中披露了各类重大诉讼事项,其中证券虚假陈述、股票质押式回购、融资融券等交易纠纷成为券商“踩雷”的高发领域。这些诉讼高发地带不仅折射出券商业务发展的“风险点”,也对中介机构的执业质量提出了严峻拷问。业内人士指出,券商等中介机构需持续完善风控措施,将勤勉尽责和合规放在首位,切实履行好“看门人”职责。
券商频陷证券虚假陈述诉讼
证券虚假陈述已成为券商诉讼的一大“风险点”。在这些案件中,上市公司因财务造假等违规行为导致投资者损失,进而引发投资者追偿。券商作为中介机构,若未审慎执业、勤勉尽责,也会遭到投资者的连带索赔。例如,2024年12月,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部分自然人投资者将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5家券商告上法院,要求券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中,东兴证券、广发证券涉及美尚生态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华西证券、光大证券、国海证券则涉及金通灵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在2024年年报中,相关券商对此类诉讼进行了回应。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均表示,鉴于案件审理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且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最终涉诉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值得注意的是,金通灵、美尚生态均因连续多年财务造假而备受关注。其中,美尚生态已被强制退市。
此外,券商与上市公司之间还展开了互相诉讼。招商证券在2024年年报中透露,公司于2024年10月14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寄送的中安科诉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中安科主张招商证券作为案涉项目的财务顾问,未按照约定履行财务顾问职责,损害了其利益并造成损失,据此要求招商证券承担相应损失。招商证券对此表示,公司将积极组织应诉工作。同时,招商证券也以中安科及相关责任主体为被告,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追偿权之诉。
中介机构责任备受关注
为何证券虚假陈述会成为券商涉诉的高发领域?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教授郑彧指出,证券法相关条款对于券商担任保荐人或财务顾问施加了“过错推定”的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在出现虚假陈述的情形下,投资者有权将券商与发行人(上市公司)一同作为被告进行起诉。此外,随着最高人民法院新司法解释的颁布,取消了虚假陈述起诉的前置条件,如证监会处罚、刑事判决等,这也导致了虚假陈述类案件数量的增加以及券商作为被告情况的增多。
在证券虚假陈述相关案件中,如何判定中介机构的责任?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文兵表示,投资人通常无法单独对标的公司进行尽调,因此只能依靠券商等中介机构提供的报告作出投资决策。同时,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进行了多年的上市辅导和股份改造,对上市公司情况非常熟悉且有能力履行受托责任。因此,如果券商等中介机构未能履行勤勉尽责、忠实义务,则应对投资人的损失进行赔偿。
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风险凸显
除证券虚假陈述诉讼外,多家券商还因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卷入纠纷。东方证券在2024年年报中披露了多起相关纠纷案例。例如,在东方证券与青岛亚星实业有限公司的纠纷中,青岛亚星实业有限公司自2016年3月起以其持有的“R大通1”(原“深大通”)股份与东方证券开展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然而,上述交易现已违约,待偿还本金高达6.53亿元及利息、违约金等费用。
国海证券也在年报中披露了多起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纠纷事项的进展。部分案件已收到法院划转的执行款项,但仍有案件尚在流程中。因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风险暴露,国海证券在2024年多次发布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告。当年10月,国海证券公告称,公司在上半年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基础上,于7至9月计提及冲回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7343.55万元,减少当期净利润5507.66万元。
中国(香港)金融衍生品投资研究院院长王红英建议,券商应重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相关风险,通过建立完善的数字化监控系统实时追踪质押资金的使用去向,监测股票投资组合的收益与风险变化,及时预警潜在风险。只有通过强化内部控制体系、持续跟踪质押客户的资金状况等措施,才能实现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稳健运行和风险的可控性。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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