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协发布修订后证券纠纷调解规则,提升投资者保护效能
AI导读:
中证协发布修订后的《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规则》,旨在完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规则设置了简易和普通调解程序,引入小额速调机制,明确了调解时限,提升了调解服务效能。
5月15日,第七个“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之际,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修订后的《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规则》。此次修订旨在完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进一步畅通调解渠道,提升投资者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中证协强调,调解规则根据纠纷复杂程度设置了简易和普通调解程序,并引入小额速调机制,降低了投资者维权成本。这些措施不仅丰富了调解途径,还明确了调解时限。
此前,监管已明确要求提升调解工作的整体效能。调解在证券纠纷多元化解中发挥着关键作用,为投资者提供了一种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方式。
今年3月,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金融纠纷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证协积极响应,修订了纠纷调解规则,确保调解工作有序开展,推动调解服务效能提升。
修订后的调解规则有七大看点:一是规范调解工作,增强行业调解公信力;二是健全调解机制,提升纠纷多元化解效能;三是健全调解工作体系,标的低于5000元的案件可采用简易调解;四是深化矛盾化解合作机制,确保调解协议有效履行;五是引入小额速调机制,提高纠纷处理效率;六是明确调解员要求,需具备五年以上相关经验;七是规定了调解员的七种解聘情形。
这些修订不仅优化了调解流程,还建立了针对严重失信行为的自律惩戒机制,提升了调解工作的公信力。同时,通过完善调解案件受理、调解程序等机制,确保调解工作有序推进,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简易调解适用于标的数额低于5000元或不涉及资金、股权等给付义务的案件,确保小额纠纷能够及时得到解决。此外,调解协议效力的确认途径也得到了明确,通过司法、公证、仲裁等方式提升调解协议的效力。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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