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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近日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明确上市公司间吸收合并的锁定要求,对被吸并方控股股东等设置6个月锁定期,若构成收购则执行18个月锁定期要求,旨在优化市场环境,促进资源优化配置。

证监会近日发布了《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旨在完善锁定期规则以更好地支持上市公司之间的吸收合并。新规定明确了上市公司间吸收合并的锁定要求,对被吸并方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设置了6个月的锁定期。若构成收购,则需执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18个月锁定期要求。同时,对被吸并方的其他股东则不设锁定期。

此次修改旨在优化市场环境,促进资源优化配置,为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