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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发布修订后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优化裁量规则和工作机制,提升规范性和精准性。办法完善“从重处理”分档,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严惩,同时明确对轻违规给予改正机会。此次修订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提升市场合规运作。

  防风险、强监管、促发展,深交所再出招!

  5月16日,深交所发布修订后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优化自律处分的裁量规则和工作机制,提升规范性和精准性。

  该《实施办法》完善了“从重处理”分档,新增主观过错大、毁损篡改隐匿证据、拒不配合监管机构等措施;对于财务造假、欺诈发行、资金占用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严惩。同时,明确对轻违规给予改正机会,将整改效果纳入处分裁量。

  业内人士指出,交易所自律处分是证券监管执法体系的关键一环,此次修订有助于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严肃市场纪律,提升威慑力,同时维护市场主体积极性,稳市场、稳信心、稳预期。

  分类监管精准追责

  规范有序的市场生态是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保障,依法打击恶性违法违规行为是优化市场生态的必然要求。此次修订将“分类监管、精准追责”写入总则,区分违规行为情节、危害后果和主观恶性。

  一方面,完善了“从重处理”分档,对主观过错大、毁损篡改隐匿证据、拒不配合等行为加重处理,对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等投资者深恶痛绝的行为,坚决严惩。另一方面,完善了“减免罚”分档,明确主观过错小可减轻处理,整改效果纳入处分裁量。

  明确“以改促治”监管导向

  自律处分旨在发挥“惩”与“治”的双重作用。通过合理运用裁量情节,引导当事人积极补救、消除影响,促进市场合规运作。

  修订后的《实施办法》明确对轻违规“以改为先”,通过问询函、工作函等措施要求限期整改,对轻微违规给予改正机会,发挥日常监管纠正修复功能。

  此外,将整改效果纳入处分裁量,明确违规情节轻微并及时改正可不予处分,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后果可从轻处理。

  夯实机制保障

  深交所不仅优化了裁量规则,还完善了工作机制,旨在夯实严而有方的机制保障。

  深交所设立纪律处分委员会,并调整为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设立专门工作机构,加强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提高监管水平。

  本次修订为新的委员会运作提供制度依据,优化委员构成,完善任职资格,强化履职规范。

  此外,深交所还对《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限制交易实施细则》进行适应性修改。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