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对中信证券及国投证券予以监管警示
AI导读:
上交所近日披露了对中信证券及国投证券及其保荐代表人的监管警示决定,原因是这两家公司在再融资项目申请中出具的核查意见与实际情况不符,违反了相关规定。此事引发了市场的广泛关注。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20日讯 近日,上交所网站披露了两份监管措施决定书,分别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及保荐代表人李宁、吴鹏、黄艺彬、李婉璐,以及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及保荐代表人郑扬、陈实予以监管警示(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34号、〔2025〕35号)。
作为相关上市公司再融资项目的保荐人,中信证券和国投证券在申请再融资项目时,均出具了相关项目适用再融资分类审核机制的核查意见。然而,经查明,这两家公司最近一年因首发上市业务受到其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3年),它们均不得适用再融资分类审核机制。但中信证券和国投证券未及时向上交所报告上述情况,导致出具的核查意见与实际情况不符。
此外,中信证券和国投证券未审慎关注可能影响审核程序适用的事项,履行保荐职责不到位。李宁、吴鹏、黄艺彬、李婉璐、郑扬、陈实作为项目保荐代表人,对此负有直接责任。上述行为违反了《审核规则》的相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决定对中信证券及李宁、吴鹏、黄艺彬、李婉璐,以及国投证券及郑扬、陈实采取监管警示措施。并要求这些当事人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对照相关问题进行内部追责,并在规定时间内向交易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值得注意的是,据红星新闻报道,国投电力主板再融资项目的保荐机构正是中信证券和国投证券,而该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也包括李宁、吴鹏、郑扬、陈实四人。这一巧合引发了市场的广泛关注。
相关规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3年),保荐人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保证募集说明书、其他信息披露文件及其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同时,保荐人应严格遵守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的要求,充分了解上市公司经营情况、风险和发展前景,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上市公司发行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慎核查,并作出专业判断。
然而,中信证券和国投证券在此次事件中未能履行好保荐职责,导致出具的核查意见与实际情况不符,违反了相关规定。这也提醒了市场各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则,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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