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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融法院近日审理了冯某诉广东证监局、证监会责令改正、罚款及行政复议、行政赔偿一案。冯某因拒绝配合证券监管调查并暴力殴打调查人员,被广东证监局处以30万元罚款。冯某不服申请复议,但复议决定维持原处罚。此案为北京金融法院审理的首例相关案件。

  北京金融法院消息,近日,该法院审理了上诉人冯某诉广东证监局、证监会责令改正、罚款及行政复议、行政赔偿一案,此案涉及证券监管调查的合法性与行政处罚的合理性。

  据悉,2023年11月,广东证监局两名调查人员前往冯某住址调查,冯某拒不配合,并暴力殴打调查人员,抢夺执法记录仪,造成调查人员身体伤害。广东证监局决定责令冯某改正,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冯某不服,向证监会申请复议,但复议决定维持了广东证监局的处罚。冯某再次不服,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上诉至北京金融法院。

  冯某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辩称,现场殴打行为属于过激反应,还称其家庭困难,事后极其后悔并表示真诚道歉。然而,广东证监局在处罚决定书中指出,冯某多次拒绝配合调查,并在调查人员上门时暴力抗拒,造成严重后果。

  广东证监局依法处罚,冯某上诉被驳

  该案是北京金融法院审理的首例当事人因拒绝、阻碍证券监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调查而引发的行政处罚二审案件。广东证监局在处罚过程中,依法行使调查职权,多次联系冯某未果后,上门进行调查却遭遇暴力抗拒。

  广东证监局提供的证据显示,冯某在2023年5月29日至11月14日期间,多次拒绝配合调查。在11月14日调查人员上门时,冯某暴力殴打调查人员,抢夺执法记录仪,造成调查人员身体伤害。

  广东证监局认为,冯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构成违法行为,因此决定责令冯某改正,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在庭审中,合议庭围绕被诉处罚决定是否存在无效情形、被诉复议决定是否合法等争议焦点问题进行了法庭调查,并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了辩论。

  广东证监局负责人出庭应诉,表示将依法打击证券违法行为,同时充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北京金融法院表示,高度重视并积极推动行政机构负责人出庭应诉,在实质化解行政争议、推动提升金融监管法治化水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冯某请求减轻处罚,但未被采纳

  冯某在申辩材料和听证过程中提出,因客观原因不存在拒不接听、不回复电话、短信的情况,现场殴打行为属于过激反应,并非为了阻碍调查人员执行公务。同时,冯某表示事先不清楚依法应当配合证券监管部门的调查工作,且系初犯、家庭困难,事后极其后悔并表示真诚道歉,请求减轻或免除处罚。

  然而,广东证监局经复核认为,冯某清晰、明确拒绝配合调查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使用暴力手段殴打调查人员,以致调查人员受伤。考虑到冯某事后能够配合相关案件的调查工作,并提供证据材料,对其罚款在法定幅度内予以调减,但并未采纳其减轻或免除处罚的请求。

  最终,广东证监局决定维持原处罚决定,责令冯某改正,并处以30万元罚款。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