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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0日,中办、国办发布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意见,提出支持深圳开展科技产业金融一体化专项试点,允许粤港澳大湾区企业在深交所上市,旨在推动金融赋能科技创新,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化“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

6月10日,中办、国办发布《关于深入推进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深化改革创新扩大开放的意见》(简称《意见》)。深圳毗邻港澳,是我国重要的金融中心。在金融方面,《意见》中的两点举措备受瞩目:一是支持深圳开展科技产业金融一体化专项试点,旨在推动金融赋能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二是允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粤港澳大湾区企业,按政策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有望促成深交所“H+A”案例落地。

《意见》提出的金融相关举措有何背景?面临哪些挑战?金融举措的紧迫性和可操作性如何?南方财经记者专访了广东省社会科学院财政金融所所长刘佳宁。她表示,深圳新一轮综合改革试点中的金融举措有三个特点:深化科技与金融全链条协同、突出跨境金融“深港融合”、深化前沿领域风险可控式开放。

《意见》提出允许大湾区港股企业回归深交所,旨在深化粤港澳金融协同,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方面,国家战略驱动粤港澳深度融合,深港通过互联互通机制实现资本要素初步流通,此次政策进一步打通“双重上市”路径,推动金融要素跨境流动。另一方面,深圳作为先行示范区,打造“双主场上市”模式,吸引国际资本投资内地科技企业,拓宽科技企业股权融资渠道。

然而,在港交所上市的大湾区企业在深交所上市仍面临跨境制度差异、跨境资金流动受限等挑战。同时,大型红筹企业回归可能对A股存量资金形成虹吸效应,需配套引入长期资金。

此外,《意见》提出支持深圳开展科技产业金融一体化专项试点,基于深圳的科技创新能力、产业集聚效应和金融生态优势。此举旨在破解科技企业融资难、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效能不足等共性问题,推动“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

刘佳宁指出,《意见》中的金融举措呈现出深化科技与金融全链条协同、突出跨境金融“深港融合”特色、深化前沿领域风险可控式开放等特点。这些举措被列入《意见》,核心在于国家使命驱动和破解深圳发展痛点,紧迫性体现在进一步破解改革深水区矛盾,可操作性体现在依托成熟试点基础,机制复用性强。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