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推动粤港澳大湾区企业“H+A”两地上市
AI导读: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深化改革创新扩大开放的意见》,允许粤港澳大湾区企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此举将推动资本市场互联互通机制进一步深化,促进深港协同发展。
本报记者孟珂
6月1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深化改革创新扩大开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明确提出,允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粤港澳大湾区企业,在政策规定下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这一举措将推动资本市场互联互通机制进一步深化。
中国银河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章俊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此举标志着我国资本市场互联互通机制由“交易端”向“发行端”的拓展,旨在打破区域市场分割。预计该改革将为红筹架构企业境内融资、中概股回归等制度创新积累宝贵经验。
《意见》的发布意味着更多优质的粤港澳大湾区港股公司将有机会实现“H+A”两地上市,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
章俊分析指出,粤港澳大湾区亟需通过制度创新解决跨境资本流动不畅、制度差异等痛点,释放区域协同效应。深圳作为“改革试验田”,可在金融领域先行先试,通过双重上市机制解决企业融资需求与资本市场服务能力的结构性矛盾。在全球产业链重构的背景下,深港资本市场的深度对接将强化粤港澳大湾区的国际金融枢纽功能,提升人民币资产定价权和跨境投融资便利度。
南开大学金融学教授田利辉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政策的出台是金融开放深化、深圳枢纽地位强化以及深港协同发展的必然结果。
国浩律师事务所资本市场业务委员会暨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刘维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此政策将加速粤港澳金融一体化,促进深交所和港交所双引擎的有机结合,推动粤港澳大湾区资本要素的自由流动。同时,这也将提升深交所的国际化水平,丰富其优质上市公司资源。
章俊认为,未来随着“科技+金融+产业”生态的深度融合,粤港澳大湾区将在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中发挥更加显著的辐射带动作用。
粤港澳大湾区涵盖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以及广东省的广州、深圳、东莞、佛山、惠州、中山、珠海、江门、肇庆9个城市。
Wind资讯数据显示,截至6月11日,H股共有上市公司2636家。其中,注册地在粤港澳大湾区的上市公司达1589家,占比超过六成,总市值约20.72万亿元,占H股总市值的32.23%。这些公司主要集中在可选消费、工业、信息技术、房地产、金融等行业,特别是生物医药、半导体等高科技企业。
田利辉指出,粤港澳大湾区H股企业具有行业多元化、知名企业多、头部企业多等特点,部分企业虽具备高成长性但尚未盈利。这些企业上市动机明确,需要灵活的融资环境且业务国际化需求强烈。
章俊表示,粤港澳大湾区H股企业在深交所上市将丰富深市上市公司行业矩阵与企业类型,推动估值体系优化升级。企业回归深交所上市将引入国际资本定价逻辑,为A股市场注入新的估值参照,有助于提升A股市场估值的合理性与有效性,促进市场定价机制的完善。
此外,章俊还强调,粤港澳大湾区H股企业在深交所上市将有助于强化服务国家战略功能,为“卡脖子”关键领域企业提供双融资平台,拓宽融资渠道,为攻克核心技术、实现产业升级提供有力资本支撑。同时,随着企业赴深交所上市,离岸人民币有望加速回流,带动跨境资金池规模实现新突破,显著提升人民币在跨境投融资中的使用占比,助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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