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上海金融法院审结一起全国首例因上市公司董监高未履行公开增持承诺引发的证券侵权纠纷案,判定被告赔偿两原告投资损失共计78.35万元。此案对上市公司董高监违反承诺具有示范意义,有助于防范虚假承诺影响股价。

近日,上海金融法院审结了一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原告刘某某、郑某某诉被告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力泰”)、袁翔、罗甸已获全额赔偿。此案为全国首例因上市公司董监高未履行公开增持承诺而引发的证券侵权纠纷。

该案依据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金力泰作为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上市公司,其董事兼总裁袁翔、控股子公司总经理罗甸曾计划增持股份,但未能如期完成,导致被监管局出具警示函及深交所公开谴责。

受增持承诺影响,原告刘某某、郑某某投资金力泰股票并遭受损失,遂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判定袁翔、罗甸共同赔偿两原告投资损失共计78.35万元。

此案对于上市公司董高监违反承诺或虚假承诺具有示范意义,有助于防范控股股东、实控人通过虚假承诺影响股价。律师许峰指出,本案‘激活’了证券法相关法条,对其他虚假承诺案例具有参考价值。

案件宣判后,各方均服判息诉,被告已全额支付赔偿款,并表示愿意通过调解方式解决其他投资者涉诉案件。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