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董监高未履行增持承诺证券侵权案生效
AI导读:
6月12日,上海金融法院审结的因上市公司董监高未履行公开增持承诺引发的证券侵权纠纷案生效,两名被告已全额支付赔偿款。该案是全国首例,凸显了董监高履行公开承诺的重要性,为投资者提供法律保障。
6月12日,证券时报记者从上海金融法院获悉,该院依法审结的原告刘某某、郑某某诉被告上海金某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某泰”)、袁某、罗某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已于近日生效。袁某、罗某两名被告已向两原告全额支付赔偿款。这一案件是全国首例因上市公司董监高未履行公开增持承诺而引发的证券侵权纠纷案件,自201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来首次出现。
2021年6月15日,金某泰发布公告,公司董事兼总裁袁某、控股子公司总经理罗某计划6个月内增持金某泰股份,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3亿元。然而,金某泰两次发布公告延期增持承诺履行期限,最终袁某、罗某仍未能完成增持计划。因此,上海证监局对袁某、罗某采取了行政监管措施,深交所也给予了公开谴责处分。
原告刘某某、郑某某声称因上述股份增持承诺购买了金某泰股票,但袁某、罗某未履行承诺,构成证券虚假陈述行为,要求金某泰、袁某、罗某共同赔偿投资损失等共计900余万元。今年4月25日,上海金融法院宣判该案,判令袁某、罗某共同赔偿两原告投资损失合计78.35万元。
该案件凸显了上市公司董监高在履行公开承诺方面的重要性,也为投资者提供了法律保障。(文章来源:人民财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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