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光电欺诈发行遭顶格处罚,新证券法加大处罚力度
AI导读:
近日,河北证监局对东旭光电欺诈发行股票案进行处罚,东旭光电、其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均被处以3.78亿元罚款,为旧证券法规定的顶格处罚。新证券法进一步加大了对欺诈发行的处罚力度。
对欺诈发行顶格处罚,近日资本市场再爆大案。
近日,河北证监局发布了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详细披露了对东旭光电欺诈发行股票的处罚情况。2017年,东旭光电通过欺诈手段募资75.65亿元,因此东旭光电、其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均被处以3.78亿元的罚款,这已经是旧证券法规定的顶格处罚。
3.78亿元的罚款金额,相当于募资金额的5%,这也是旧证券法对欺诈发行的最高处罚力度。
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修订的新证券法大幅提升了对欺诈发行的处罚力度。处罚金额从募资额的1%到5%,提升为10%到1倍。且对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前款违法行为的,也将面临更严厉的处罚。
东旭光电欺诈发行股票案回顾: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河北证监局对东旭光电欺诈发行股票等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调查发现,东旭光电在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时,其申请文件、公告文件引用了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的2015年、2016年年度报告中的相关数据,不符合发行条件,骗取发行核准。
河北证监局认为,东旭光电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构成欺诈发行。因此,对东旭光电处以3.78亿元罚款。同时,东旭光电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也因指使东旭光电从事上述违法行为,被另案处理。
除了对东旭光电本身的处罚外,其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也因组织、指使东旭光电从事信息披露违法、欺诈发行股票行为而被处罚。处罚书显示,两人统筹管理资金调拨,策划东旭光电虚构业务、为东旭集团及关联方提供非经营性资金。
东旭光电欺诈发行股票案再次敲响了资本市场的警钟。这起案件不仅揭示了欺诈发行的严重后果,也提醒了市场各方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维护资本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此外,新证券法的修订也进一步加大了对欺诈发行的处罚力度,为打击资本市场违法行为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武器。
(文章来源:券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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