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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证监局对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采取警示函措施,指出该所在备案、委托人诚信档案查询、工作底稿管理及法律意见书格式等方面存在问题。

  12月12日,重庆证监局公布了对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重庆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君合律师事务所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未按规定备案。2024年以来,你所合伙人发生多次变更,但未及时办理重大事项变更备案,违反《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52号)第十六条第(二)项和《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二是未查询项目委托人诚信档案。你所为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重庆百货吸收合并”)提供法律服务项目中,未按规定查询项目委托人诚信档案,违反《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以下简称《诚信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三是工作底稿管理不规范。你所项目底稿中无参与讨论复核人员签名确认材料,项目底稿中个别资料归类不当,违反《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证监会公告〔2010〕33号,以下简称《执业规则》)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一条和《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

  四是法律意见书存在格式等瑕疵。你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存在未按规定载明声明事项段等问题,违反《执业规则》第三十四条和《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重庆证监局决定对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要求其认真吸取教训,严格按照要求办理备案,进一步健全证券法律业务相关风险控制制度,完善对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管理,督促相关律师切实履行法律职责,提高律师证券法律业务水平。

  公司官网显示,君合律师事务所于1989年创立于北京,是中国最早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发展至今,君合已在海内外拥有十五个办公室和逾千人的专业团队,致力于在商业与诉讼领域提供一流的法律服务。

  来源:读创财经

(文章来源:深圳商报·读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