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4月8日,上交所公布三张罚单,安凯特IPO项目在撤回上市申请后被事后追责。发行人安凯特、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及审计机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人员均被点名。此次处罚再次强调了中介机构的“看门人”职责。

  财联社4月9日讯(记者陈俊兰)4月8日,上交所公布三张罚单,安凯特IPO项目在撤回上市申请后被事后追责。发行人安凯特、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的两名保代刘奎波、臧黎明以及审计机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的两名签字会计师夏先锋、樊略均被点名。

  安凯特已是第二次终止IPO。早在2020年,安凯特就曾冲击创业板IPO,当时的保荐机构为国金证券。然而,2021年该IPO项目终止,后改道主板上市仍未能成功。2024年2月,安凯特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申请撤回上市申请文件,上交所决定终止审核。

  现场督导发现多项问题

  安凯特是一家集电化学装备研发及制造、电化学工艺开发、工程设计和总包服务为一体的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

  被中信建投证券保荐的安凯特存在多项问题,这些问题在现场检查中被发现。具体包括:对发行人废料销售内控事项尽职调查不充分,未能督促发行人充分整改与披露相关问题;对发行人会计处理规范性核查不到位。

  在废料销售方面,申报文件显示,发行人曾通过个人卡体外销售废料,2019年度、2020年度个人卡资金收入合计分别为1,226.72万元、1,016.81万元。但现场检查发现,废料拆卸记录和废料入库记录对废料量的统计口径不一致,废料销售价格缺乏支持性文件,销售出库过磅单未连续编号。保荐人未审慎关注废料销售相关内部控制异常情况,导致相关披露不准确。

  在会计处理规范性方面,现场检查发现,发行人收入确认存在跨期,研发费用归集不准确,存货分类不准确。保荐人、会计师未对上述事项予以充分核查,导致相关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相关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上交所认为,发行人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未对相关内部控制问题进行充分整改与披露,对于部分事项会计处理不规范,导致相关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保荐人未审慎关注发行人内部控制相关异常情况,也未对收入、研发费用、存货等相关会计处理规范性予以充分核查。申报会计师未能对发行人收入、研发费用、存货等相关会计处理规范性予以充分核查。刘奎波、臧黎明作为保荐代表人,夏先锋、樊略作为签字会计师,均负有直接责任。

  综上,根据规定,上交所决定对发行人安凯特、保荐代表人刘奎波、臧黎明以及签字会计师夏先锋、樊略均采取监管警示措施,并强调当事人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证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落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职责

  近年来,在撤回IPO申请的项目中,有不少因现场督导或现场检查中发现违规行为而遭到处罚。监管层面多次强调“申报即担责”的原则,事后追责已成为常态。

  上交所向保荐机构重申发行人再次申报IPO的核查要求,明确保荐机构应对前次申报IPO的时间、审核关注的主要问题、撤回具体原因等三大事项进行针对性核查。证监会也对《现场检查规定》进行全面评估,要求辅导监管坚持时间服从质量,现场检查要切实发挥书面审核的补充验证延伸作用,对现场检查中的撤回企业“一查到底”,切实落实“申报即担责”。

(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