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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市公司收到交易所工作函要求限期清收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资金占用专项整治进入关键阶段。笔者认为需强化立体式追责机制,完善法律法规,加大刑事和民事追偿力度,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

5月23日,ST东时、*ST华微等4家沪市公司收到交易所工作函,要求限期清收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资金占用专项整治进入关键阶段。笔者认为,强化立体式追责机制对占用资金行为至关重要。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包括控股股东在内,均不得支配使用公司财产。然而,部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反映出公司治理的严重缺陷,控股股东视上市公司为私人钱袋。

新“国九条”将资金占用列为重点整治对象,交易所通过多维手段施压,推动清收进程。退市新规更将占用资金与退市挂钩,规定资金占用超2亿元或超净资产30%即触发退市,退市后仍须继续追偿,形成高压态势。

为根治资金占用顽疾,需进一步采取措施。首先,完善《公司法》和《证券法》,明确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定义和行政处罚标准,引入“按日计罚”机制,确保整改到位。其次,强化刑事打击力度,细化入刑标准,追究资金占用行为的刑事责任。再次,加大民事追偿力度,上市公司应积极追偿,符合资格的股东和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发起股东派生诉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连带责任。

同时,证监会应建立退市公司占款问题专案台账,持续督办退款。占用资金不及时归还将导致公司退市,股民损失包括掏空损失和股票估值损失,相关主体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股民可向法院提诉追讨。

总之,当前监管风暴初见成效,但要形成“行政严惩+刑事震慑+民事追偿”的闭环,让违规者付出惨重代价,才能真正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