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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修订未盈利企业新股发行配售机制,引入约定限售模式和实施差异化配售,旨在筛选出长期投资者和价值投资者,形成基于新股中长期价值询价报价的市场化定价机制。这是“科创板八条”关于深化发行承销制度试点的又一措施。

上交所近期对未盈利企业新股发行配售机制进行了修订,标志着“科创板八条”中关于深化发行承销制度试点的又一关键措施正式实施。1月3日晚间,上交所发布了修订后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简称《首发承销细则》),并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至2025年1月17日。

此次修订的核心在于调整未盈利企业的网下限售安排,允许这些企业采用约定限售方式,对不同档位的限售比例或限售期进行设定,并依据发行规模的不同,明确了网下限售的最低比例。这一举措旨在通过引入约定限售模式和实施差异化配售,打破现有的平均分配格局,筛选出真正的长期投资者和价值投资者。

在报价方面,修订后的细则允许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等机构投资者自主申购不同限售档位的证券,而其他类别投资者则按照最低限售档位进行申购。同时,在信息披露方面,细则要求披露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不同限售安排的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在配售方面,明确限售比例更高、限售期更长的网下投资者配售比例应当不低于其他投资者。

业内人士指出,此次机制优化以科创板未盈利企业为试点,是考虑到未盈利企业风险较高、估值难度较大,需要发挥专业机构投资者的定价作用。同时,科创板设置了较高的投资者门槛,改革外溢风险相对较小。这一改革有望激发机构投资者的研究定价能力,引导投资者基于新股中长期价值进行报价,减少非理性炒作对IPO定价机制的干扰,并提升券商承销定价能力。

自“科创板八条”出台以来,一系列发行承销改革措施逐步落地。包括试点统一执行3%的最高报价剔除比例、完善新股市值配售安排、修改首发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此次上交所修订首发承销细则,优化未盈利企业新股发行网下配售及限售安排,是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的又一重要举措。

市场人士认为,“科创板八条”深化发行承销制度试点的逐步落地,将进一步发挥科创板改革“试验田”的作用,督促市场主体归位尽责,促进新股发行市场形成良好的生态。这将为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