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修订首发承销细则,优化科创板未盈利企业新股发行配售机制
AI导读:
上交所发布修订后的首发承销细则,针对科创板未盈利企业优化新股发行配售机制,包括引入约定限售模式、实施差异化配售等四大修订要点,旨在激发机构投资者定价能力,促进新股合理定价。
上交所近期发布了关于修订首发承销细则的通知,旨在优化新股发行配售机制,并就此向公众征求意见。该修订主要针对科创板未盈利企业的新股发行配售机制。
2024年1月3日晚间,上交所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标志着“科创板八条”中关于深化发行承销制度试点的又一措施正式落地。此次修订的核心内容主要体现在四大方面:首先,明确了未盈利企业可以采用约定限售方式,对网下发行证券设定不同档位的限售比例或限售期,并根据发行规模分档设定网下整体限售的最低比例。其次,允许公募基金、社保基金等特定资金自主申购不同限售档位的证券,而其他投资者则需按照最低限售档位进行申购。第三,要求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披露剔除最高报价后的不同限售安排的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最后,明确了配售原则,即限售比例更高、限售期更长的网下投资者将获得不低于其他投资者的配售比例。
此外,修订后的细则还根据新《公司法》进行了适应性修改,对于不设监事会的发行人,不再适用有关监事的规定。在公开征求意见期间,上交所将通过多种方式听取市场主体的意见和建议,以进一步完善规则。
此次改革旨在通过引入约定限售模式和实施差异化配售,打破新股发行中的平均分配格局,筛选出长期投资者和价值投资者,形成基于新股中长期价值的市场化定价机制。考虑到未盈利企业风险较高、估值难度较大的特点,以及科创板投资者门槛的设置,此次机制优化以科创板未盈利企业为试点,旨在发挥专业机构投资者的定价作用,减少新股上市初期的非理性炒作,促进新股合理定价。
业内预期,此次改革将带来三方面的积极作用:一是激发机构投资者的研究定价能力,鼓励更多专业机构在新股发行中发挥更大作用;二是引导投资者基于新股中长期价值进行报价,减少非理性炒作对IPO定价机制的干扰;三是提升券商承销定价能力,推动行业加强专业能力建设,培育一流投资银行。
自“科创板八条”出台以来,一系列发行承销改革措施已逐步落地。包括试点统一执行3%的最高报价剔除比例、完善新股市值配售安排、修改首发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此次修订首发承销细则,是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推动股票发行注册制走深走实的重要举措。市场人士认为,“科创板八条”的深化试点将进一步发挥科创板改革“试验田”作用,促进新股发行市场形成良好的生态。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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