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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光辰芯因撤回发行上市申请,决定终止其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公司主营业务为高性能CMOS图像传感器,近年来营收增速波动较大,2023年扭亏为盈。现金分红和大额股份支付导致近两年亏损,百亿估值合理性曾遭问询。

《科创板日报》1月8日讯(记者陈俊清)1月7日,上交所官网披露信息显示,长春长光辰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长光辰芯”)及其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撤回发行上市申请,决定终止其科创板IPO审核进程。长光辰芯,源自“新中国光学摇篮”的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简称“长春光机所”),成立于2012年,主营业务涵盖高性能CMOS图像传感器的研发、设计、测试与销售及相关定制服务。

近年来,长春光机所孵化的多家企业纷纷冲刺科创板上市。其中,长光华芯已于2022年4月成功登陆科创板;长光卫星的科创板IPO于2024年12月审核终止;而长光辰芯的科创板IPO之旅则在2025年1月7日落幕。

本次IPO,长光辰芯原计划募资15.57亿元,旨在推动机器视觉、科学仪器、专业影像、医疗成像等领域的CMOS图像传感器研发与产业化,并建设高端CMOS图像传感器研发中心,以及补充流动资金。然而,其IPO之路因现金分红和大额股份支付等因素而受阻。

财务数据显示,长光辰芯的营收增速波动较大。2020年至2022年,公司营收分别为1.98亿元、4.11亿元、6.04亿元,但2023年几乎与2022年持平,为6.05亿元。值得注意的是,2023年长光辰芯扭亏为盈,归母净利润达到1.74亿元,而此前两年分别亏损3316.85万元和8314.81万元,主要归因于现金分红和大额股份支付。

长光辰芯在2020年和2021年分别进行了1475万元和2212.50万元的现金分红。同时,2021年至2022年,公司实施了员工持股计划,分别计提股份支付费用2.15亿元和3.77亿元,直接导致这两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并出现累计未弥补亏损。

此外,长光辰芯的百亿估值合理性也曾受到上交所问询。在2023年7月的问询中,上交所对其关联交易、估值合理性及是否损害公众投资者利益等问题提出质疑。长光辰芯在2024年2月的回复中表示,能够在2024年上半年内消除全部累计未弥补亏损,不存在损害公众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对于估值一年内从26.12亿元增加至100亿元的合理性,长光辰芯解释称,这主要归因于业绩增长预期、股权稀缺性、上市与流动性提升预期、特殊股东权利溢价,以及符合同行业投资逻辑与指标区间。

长光辰芯的控股股东为王欣洋,实际控制人为王欣洋及其配偶张艳霞,夫妇二人合计持股47.63%。王欣洋拥有丰富的CMOS图像传感器研究经验,现任长光辰芯总经理。其他主要股东包括奥普光电、珠海云辰、凌云光、珠海旭辰等。

1月7日晚间,奥普光电和凌云光分别发布公告称,长光辰芯科创板上市终止审核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等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文章来源:科创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