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超股份三次IPO均失败,深交所终止其上市审核
AI导读:
洛阳中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三次冲击IPO均以失败告终,深交所依据相关规定终止其上市审核。公司应收项目占营业收入比例较高,成为深交所重点质询的问题之一。
9月20日晚,深交所官网发布消息,洛阳中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超股份)及其保荐人海通证券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深交所依据相关规定,决定终止该公司的发行上市审核流程。
中超股份主营业务涵盖无机非金属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打产品包含超细氢氧化铝、特种氧化铝及勃姆石等。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裴广斌与张金华,两人合计持股比例为61.61%。此次IPO,中超股份原计划募资12.4亿元,用于五个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值得注意的是,这已是中超股份第三次冲击IPO失败,且三次均为主动撤回材料。若追溯至更早的辅导备案,中超股份的IPO之路已历经四次波折。在审核问询中,深交所重点关注了公司前次申报情况,并对公司应收项目占营业收入比例较高的问题提出了质询。
数据显示,2021年至2024年上半年,中超股份应收项目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7.34%、55.18%、53.49%和103.44%,远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对此,深交所要求中超股份进行详细说明。
三次IPO之路
中超股份的IPO历程可谓一波三折。早在2016年,公司就曾进行IPO辅导备案,但数月后便宣告终止。2019年6月,中超股份再次冲击创业板上市,却不幸被抽中现场检查,随后公司主动撤回上市材料。2020年10月,中超股份转战科创板,但次年又撤回了申请。2023年6月,公司第三次发起IPO冲击,重回创业板,但如今再次撤回。
在深交所的首轮问询中,中超股份被要求说明前两次申报撤回的具体原因,是否存在发行上市实质性障碍,以及前次申报科创板撤回后是否存在整改事项等。对于首次撤回创业板IPO申请,中超股份解释称是为了设立持股平台向研发人员增资扩股,优化激励机制。而对于第二次撤回科创板申请,公司则表示是因为科创属性不够突出。
除了前两次撤回IPO申请的原因,深交所还要求中超股份说明前两次申报与本次申报在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方面是否存在差异,并说明差异原因;及公司在主营业务、技术水平、客户供应商结构等方面的变动情况。中超股份表示,本次申请文件是根据自身业务的实际发展情况以及最新创业板招股书披露要求,在前次申报的基础上进行了更新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与前次申请文件披露内容不存在重大差异。
应收项目占比高
公司称符合行业惯例
从财务数据来看,尽管中超股份的营业收入和归属净利润在报告期内(2021年至2023年)整体呈现稳定增长态势,但收入质量却成为一大问题。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合计的账面价值以及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均较高,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7.34%、55.18%和53.49%,远高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
针对这一问题,深交所要求中超股份说明票据结算比例较高以及应收款项占收入比例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放宽信用政策扩大收入等。中超股份回应称,下游客户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上具有一定的谈判优势,较多客户通常要求以承兑汇票结算方式支付货款,导致公司销售回款中票据结算占比较高。同时,公司表示该情况符合公司所在上下游行业结算特征,不存在放宽信用政策扩大收入的情况。
(文章来源:中国基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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