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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网站昨日披露了关于终止对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的决定。恒星科技基于当前的经营发展状况和业务发展规划等多方面因素,决定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

深交所网站于昨日发布了关于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星科技”)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终止的决定。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披露,该所于2023年4月14日正式受理了恒星科技提交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并严格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了细致的审核流程。

然而,在审核过程中,恒星科技及其保荐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联合向深交所提交了撤回申请文件的请求,这包括《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的申请》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的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的相关规定,深交所决定终止对恒星科技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

恒星科技在6月9日发布的公告中解释了撤回申请的原因。公告指出,公司基于当前的经营发展状况、业务发展规划等多方面因素的综合考虑,并与相关各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审慎的分析后,决定撤回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

根据恒星科技2023年5月16日披露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公司原计划通过此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4亿元,不超过6.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年产2000万公里超精细金刚线扩建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具体而言,恒星科技原计划向谢保军及恒久源发行股票,其中谢保军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恒久源为谢保军持股100%的关联方。两者均以现金方式认购,谢保军计划认购金额在2.5亿元至3.5亿元之间,恒久源计划认购金额在1.5亿元至3亿元之间,发行价格定为每股3.64元。公司原计划发行的股票数量根据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发行数量不低于1.09亿股,不超过1.79亿股,且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

恒星科技此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亢灵川和赵春奎。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网)